ICCSZ訊 據商務部消息,商務部決定自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的期間復審。本次復審的傾銷調查期為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復審審查范圍是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的出口價格、正常價值和傾銷幅度。
據悉,2015年8月19日,商務部發(fā)布2015年第25號公告,決定自當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實施最終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限2年。2018年7月10日,經過期終復審調查,商務部發(fā)布2018年第57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7月11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美國的進口光纖預制棒繼續(xù)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5年。
2019年8月9日,長飛光纖光纜股份有限公司、江蘇亨通光電股份有限公司、富通集團有限公司、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天科技精密材料有限公司代表中國光纖預制棒產業(yè)向商務部提出申請,主張反傾銷措施實施期間原產于日本的光纖預制棒傾銷幅度進一步加大,超過了目前所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要求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及《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規(guī)則》相關規(guī)定,商務部對申請人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出口價格、正常價值及傾銷幅度的變化等有關情況進行了審查。
2019年8月20日,商務部就收到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申請事宜通知了日本駐華使館,并向其轉交了申請書的公開文本及保密資料的非保密概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商務部未收到利害關系方評論意見。
商務部審查認為,申請書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及《傾銷及傾銷幅度期間復審規(guī)則》規(guī)定的期間復審立案條件。商務部決定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對原產于日本的進口光纖預制棒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傾銷及傾銷幅度的期間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