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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被征2.3%反傾銷稅

摘要:據(jù)商務部網站消息,由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繼承原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OPTOMAGIC CO., LTD。)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對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適用2.3%的反傾銷稅稅率。

         據(jù)商務部網站消息,由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繼承原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OPTOMAGIC CO., LTD。)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對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適用2.3%的反傾銷稅稅率。

         整個過程如下:

        2010年12月3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發(fā)布2010年第92號公告,決定維持對原產于日本和韓國的進口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實施的原反傾銷措施。其中,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適用的反傾銷稅稅率為2.3%。

        2012年4月17日,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向商務部提交申請,請求繼承原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并提交了更名前后公司的營業(yè)執(zhí)照、章程、股東名單、董事名單、原材料供應商名單、生產設備清單、銷售客戶清單和相關公證文件及我駐韓國大使館的認證文件等相關材料。

        2012年5月17日與6月14日,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又分別補充提交了更名前后公司的關聯(lián)方名單、被調查產品產能和產量對比情況、銷售渠道及其他有關公司名稱已發(fā)生變更的證據(jù)。

        商務部就上述申請事宜通知了反傾銷調查原申請人。在規(guī)定時間內,國內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產業(yè)作為原申請人表示,在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有關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的經營管理、生產設備、原材料供應、銷售渠道和客戶等方面與名稱變更前公司相比沒有發(fā)生變化的前提下,反傾銷調查原申請人對該更名申請無異議。

         商務部經審查認為,現(xiàn)有證據(jù)材料表明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已進行了名稱變更,且更名前后關于被調查產品的經營管理、生產設備、原材料供應、銷售渠道以及客戶基礎等未發(fā)生變化。

        據(jù)此,商務部決定:


       一、由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TAIHAN Fiberoptics Co., LTD。)繼承原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OPTOMAGIC CO., LTD。)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的權利義務,對中國出口被調查產品適用2.3%的反傾銷稅稅率。

       二、以韓國株式會社OPTOMAGIC(OPTOMAGIC CO., LTD。)名稱向中國出口的被調查產品,適用非色散位移單模光纖反傾銷措施中"其他韓國公司"所適用的46%的反傾銷稅稅率。

公告自2012年7月16日起執(zhí)行。

內容來自:訊石光通訊咨詢網
本文地址:http://huaquanjd.cn//Site/CN/News/2012/07/17/20120717010946527823.htm 轉載請保留文章出處
關鍵字: 光通信 反傾銷
文章標題:大韓光通信株式會社被征2.3%反傾銷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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